一审判决错误,二审维持原判,高院驳回不予再审,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案情简介:2015年,王某与卢某、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卢某偿还王某借款本息。卢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2017年,王某申请再审。法院认为:①《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上述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救济。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后,当事人仍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且该当事人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的当事人,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基本原则。

现王某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行为相悖,且二审判决驳回卢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王某权利的判定,故王某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裁定驳回王某再审申请。实务要点:二审维持原判且未上诉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的,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打官司的时候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双方都对判决书无异议,那么该一审判决书就不生效。如果原被告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书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书不生效,二审法院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二审法院审理之后作出的裁判文书才是生效文书。当事人上诉不需要任何法定理由,法院也不会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做实际审查。

可是问题来了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依然败诉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是否还有救济途径呢?一般人二审判决下来之后,基本上也就按判决履行了,即使有些地方不服,只要大体思路是对的,也就认了。但是也有些人二审败诉后,依然觉得自己很冤,这个时候你不妨试试再审。

再审程序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为当事人设计的一道救济程序。再审必须在案件生效判决后2年内提出,再审一般向作出生效判决书的法院提出。再审分为再审审查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再审审查阶段是再审启动关键,一般况下再审审查法院只是对原审的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后者说你有重大证据可以推翻原审判决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重大证据的话那么早在原审的时候就会拿出来了,也不用等到现在。所以说再审案件启动着很难。即使通过了再审审查,然后重新审理,也不能保证判决就会如你所愿。如果不服再审的,你的司法救济途径也就终结了,在司法体系中你就只能到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或者提起检查建议了,但是除非证据充足,不然也不会有结果的。

司法体系以外,你就只能走信访或者上访途径了。但是即使上访也要按照程序文明上访。如果采取激进的方式搞不好就变成扰乱社会治安,这样是会被拘留的。上访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上访其作用是有限的。对于司法案件,想要推翻以前的结果,你必须掌握有充足证据,不然信访也不会什么结果的。每天信访的群众特别多,但是案件被推翻重来的却是少之又少。

所以说打官司前,应当看自己手中的证据是否扎实,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自己的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否扎实,同时还要尽可能多的想想对方会从哪些方面辩解,提前想好应对思路。其实打官司就像两个武林高手过招,在大家功夫不相上下的情况下,就看谁能未雨绸缪,或是先发制人,或者在极个别细节之处考虑周全,或者就是全盘脉络清晰全局统筹科学,这样才能打败敌人。打官司不是不是双赢的博弈,必须有个输赢,所以打官司过程中如果你不做好准备,必然会导致对方抓住你的漏洞,导致你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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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3

一审判决不正确,二审维持原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不予以重审,这种案子在现实中存在的概率确实非常少很少。被告方本人以偏概全确实许多,归根结底一是被告方不懂法,审判长判的法律规定被告方不明确,为了能摆脱困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审判长增强了讲理释法具体内容,有些是在开庭审理情况下开展,有些是在判决中论述,有些是在法律法规文书送达时回应。二是被告方的直接证据观念恬淡,依据民法典(以前是民法总则,现在是民法)要求。

质证是双方的义务,有些被告方不知道什么是直接证据,开庭审理时拿不出来直接证据,纠纷案糊里糊涂就输掉,被告方把输了纠纷案的义务立即偏向审判长,其实是不正确的,针对这类被告方,应当在打算提起诉讼或收到起诉状后立即聘用专业的专业律师来代理商。倘若被告方从自身的视角觉得一审判决不正确,那就需要综合性案件材料里的相关直接证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心科学研究核查。

就不会太难发觉是双方的认知难题,或是一审审判长审理确实有什么问题。如果是被告方了解存有错误观念,又经过了2次核查都没发现案子审理的难题。觉得一审判决错误的人应在资询相关专业工作人员,通过技术专业对案例的详尽表述自身摆脱认识误区息诉接纳一审判决的客观事实。如果一审判决的确存有事实认定不清,主裁不公平的不正确。尽管二审判决又保持了一审的裁定,抗诉又被驳回申诉了。

按流程还能够申请办理检察院开展监管或抗诉。假如人民检察院确定不与监管。那么就仅有根据上访方法开展投诉,申请办理相关部门公布举办听证制度争辩,评定客观事实改正冤假错案。产生异议,一般都是有关的新闻事件,被告方彼此立在相对性的视角去看看它,去叙述,审判长根据你们的叙述与直接证据来搭建开庭审理评定的客观事实,当然和原先产生的事实是有差距的,有时都是价值观念的差别。

第2个回答  2022-07-15

我国的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一审审判,二审再给你一次纠正的机会。为何要执行这样的制度,就是防止一些人耗尽一生的精力,不停的诉讼下去,不但浪费了自己的人生,也耗费了社会资源。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虽然说有两次机会,但实际上最大机会还是在一审,一审给你事实定基调,基本一审确认的事实,二审百分之九十以上不会再改变。所以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第一审,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要准备,证据材料要充分扎实,作为被告要及时提成自己的质证意见和答辩。以前有律师也会利用二审终审打突击,现在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少见了。

发生争议,一般都是相关的事件,当事人双方站在相对的角度去看它,去描述,法官通过你们的描述与证据来构建庭审认定的事实,自然和原来发生的客观事实是有差异的,有时候也是价值观的差异。

另外,这种情况下,要么服从判决,要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过,所谓的“一审判决错误”是真的错误,还是你主观自以为错误,这是值得商榷的。

如题所述,甲因为某个纠纷参与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后,他认为一审判决明显错误,便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好不容易经过二审,二审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但二审判决的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因此,甲感到自己遭遇了莫大不公,于是向再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可是,再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未错误,便做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时候,甲该如何是好呢?

其实,现在的司法环境相比从前要好太多了,基本上绝大部分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审理。更何况,现在实行两身终身制,还有再审法院作为一道审查监督的屏障,能同时搞定三级法院的人简直就是凤毛麟角。既然如此,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和再审法院都是同样的判决意见,那么法院判决在大概率上是正确的,甲应当反过来反思自己,是不是自己错了。

当然,如果甲坚持认为法院错了,坚持追求所谓的穷极程序的公平正义,那么可以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

第3个回答  2022-07-13
主要看你有没有犯罪。 如果没有犯罪,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如果最高法院驳回了你的申诉,但你仍不服,认为你无罪,法律不公平公正,你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申诉。 反映。 所以你认为这确实是一个错误的判断。 现在国家是依法治国,虽然上诉之路很艰难,但只要你有信心和决心依法办案,不做违法的事情,总有一天你会 情况会好转。 ,正义从不缺席,只是偶尔迟到一点。
第4个回答  2022-07-13
可以再次上诉。可以当做一件新的案件重新上诉,直至法院给予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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