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工程建设法》;
2、《招投标法》;
3、《建设施工合同法》;
4、《建筑工程质量法》;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拓展资料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1、《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招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建设施工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4、《建筑工程质量法》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建筑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
在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施工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建筑工程质量法》: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6、《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扩展资料:
一、建筑法规体系基本框架:
1、《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
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作如下修改:
1、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建设施工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建筑工程质量法》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 年10 进行审查定稿。
5、《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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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
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工程建设法》;
《招投标法》;
《建设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质量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道路工程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拓展回答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一书是2010年8月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该书系统讲述了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务人员和平常使用都有方便的参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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