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失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可以继续反诉吗?

如题所述

一. 败诉方需要履行法院判决。

  一审宣判之后提起反诉,法院当然不会立案受理的。没有机会上诉,因为法院不会给你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的。
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逾期反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因为无法合并审理,就不是反诉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  åè¯‰å¤±è´¥äº†è¿˜èƒ½ä¸Šè¯‰ã€‚原告提起诉讼,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被告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当然可以上诉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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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5

    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叫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公司因种种原因而不能成立的情形,那么直接导致设立中的公司不复存在,然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律师与王律师想成立一个公司,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来因为刘律师设立的公司没有成立,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怎么处理呢,刘律师作为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比如对外签订很多协议,怎么处理呢 那么公司设立失败后,谁来承担呢
    如果公司设立失败,那么发起人作为设立中公司的一个机关的地位也随之而去了,发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或章程形成的合伙关系。当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为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的出资违约责任。这都是发起人要承担的。所以发起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22-01-11

反诉失败的法律后果是反诉失败的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本诉判决义务要承担。反诉失败是否可以反诉,如果反诉必须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的,一审宣判后提起反诉是不可以的。因此针对反诉是不可以上诉的,只能另行的,但是对于一审的判决在上诉期还是可以上诉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

以上就是针对“反诉失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和“可以继续反诉吗?”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22-01-11
一审宣判之后提起反诉,法院当然不会立案受理的。没有机会上诉,因为法院不会给你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的。
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逾期反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因为无法合并审理,就不是反诉了。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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