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贷方表示:收回或转销的其他应收的款项。
“
其他应付款”借方表示: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其他应付款”贷方表示: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拓展资料:
1.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
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为了反映和监督
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