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有赔偿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因为公司原因导致员工被迫离职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公司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2、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约定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比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报酬数额及工作岗位等与约定内容不一致;3、公司未按期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公司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在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迫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6、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排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7、公司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8、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为公司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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