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珠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算起。
2.对近7天有中区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珠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中风险区之日算起。
3.对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符合返程标准的来(返)珠人员,落实“点对点”闭环接回,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不符合返程标准的,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当地之日算起。
4.对其他外市(中山市坦洲镇、三乡镇除外)来(返)珠人员,抵珠后落实“3天2检”(抵珠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已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抵珠后视为已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抵珠后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