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采用的归责原则是

如题所述

铁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之债,在侵权行为法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分为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在过错原则中又可以分为过错推定原则;过错相抵原则。
铁路交通损害案件适用哪一种原则归责,目前在法学界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过错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二是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承担民事责任最普遍的一般原则,又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的有过错则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是先推定铁路交通部门有责任,然后,让铁路交通部门证明自己无过错,受害人有过错。坦率地讲,铁路交通部门,特别是行车部门证明自己无过错相当容易,一是铁路行车记录是自己掌握的,而且发生损害地一般少有第三人在场,自己证明自己无过错与证据规则显然冲突,而且从我国铁路法中责任条款中可以看出其立法本意也不是这种取向,因此,这种归责原则不适用铁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十八条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第五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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