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层防护栏杆要求
7.3.12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 1.2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mm;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构配件表观质量要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JGJ130-2011):
8.1.1 新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 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8.1.2 旧钢管还应检查锈蚀深度和弯曲变形情况。
8.1.4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 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8.1.5.1 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 硬弯;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应有防滑措施。
8.1.5.2 木脚手板不得扭曲变形、劈裂、腐朽。
8.1.7 可调托撑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JGJ166-2008) :
3.6 构配件外观质量要求:
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铸造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各焊缝应饱满,焊药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均匀、牢固。
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盘扣式钢管支架》(JGJ231—2010):
3.3.5 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铸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各焊缝有效焊缝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且焊缝应饱满,焊药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螺牙宜采用梯形牙,A型管宜配置Ø48丝杆和调节手柄、B型管宜配置Ø38丝杆和调节手柄, 丝杆直径不得小于36mm。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表面应镀锌,镀锌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架体杆件及构配件表面应镀锌或涂刷防锈漆,涂层应均匀、牢固;
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