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别人打伤责任都在我么

我与他人发生冲突,他骂我我还了一句嘴他就动手打我,把我打急了,我随手捡起一块砖头往他头上打了一下结果他头出血了后来他们出来好多人将我围住我要打110他们不让结果他们打了110把我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待了四个小时跟我打架的人也没露面后来派出所的人说要么双方和解我拿赔偿金要么将我拘留半月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我的合法权益是不是也受到了侵犯打我的人没有责任么?

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一、这种情况不属于自卫打架的时候,如果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且达到轻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一方的刑事责任。二、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互殴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各自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看公安伤情鉴定的结果,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加害方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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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打架斗殴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公安机关查获后,就会按上述规定处罚。
第2个回答  2022-01-26
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不属于自卫打架,如果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且达到轻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一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加害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加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加害方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互殴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各自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看公安伤情鉴定的结果,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加害方需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3个回答  2021-03-19

第4个回答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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