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
若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交警可对摩托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此外,根据郑州“闯禁行”的规定,驾驶摩托车在城区内行驶会被罚款100元、记3分。
扩展资料
郑州禁摩时间表
1997年5月1日,郑州市停止为市区内摩托车注册登记。
2007年11月15日起,郑州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一律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2012年9月20日,郑州市政府通告,禁止摩托车在郑州市限行区域通行。
2015年8月1日,郑州市四环内禁止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郑州将解禁摩托车?交警:未接到解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