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税法实行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之前是不满800不扣税,800~4000先减800再乘以20%,4000~25000...... 然后请问新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据了解,在缴税的流程上,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大体相同,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单位代扣代缴

相关单位在向纳税人支付劳务费时会先进行税款的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的扣税标准为: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计算方法简单来说,就是:

(1)劳务报酬-费用=收入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而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劳务报酬是否在4000元之上,决定是800元,还是收入的20%。按这个方法计算出的收入额,再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进行税额的计算。

(2)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一次性劳务收入3000元(小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400元,属于“不超过2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20%-0=480元。

一次性劳务收入1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8000元,属于“不超过2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20%-0=1600元。

一次性劳务收入5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0000×80%=40000元,属于“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0×30%-2000=10000元。

一次性劳务收入10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80%=80000元,属于“超过50000元的部分”档,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0×40%-7000=25000元。

第二步:年度末汇算清缴

51个税管家提醒,劳务报酬所得作为综合所得之一,在年度末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注意,按照以上“第一步”计算的个税,并不一定是纳税人最终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是在获得收入的时候,由支付该项收入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金额。

最终全年要缴纳多少个税,由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总和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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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8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再看新个税法汇算清缴规定:

以下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以上情形需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汇总计算个人所有来源项收入,再多退少补。

追问

您好,再咨询您一下,能按照图上这么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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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18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个回答  2019-12-21
推荐回答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第4个回答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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