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的治疗及后续赔付问题

我儿子6岁半,2008-10-29日在青岛过人行横道时被309路公交车撞伤, 医院检查结果为:
1. 疑是脑错裂伤.
2. 蛛网膜下腔出血.
3. 枕骨骨折.
住院治疗过程中孩子有轻微颠娴发生.
而在此过程中,公交公司对医疗费用的支付一直拖拖拉拉,我的问题是:
1. 我非常担心孩子会有后遗症, 我如何在后续赔付的过程中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2.公交公司不及时交纳医疗费用,而我也没有能力支付,我用什么办法解决问题以保证孩子的治疗?

针对你上述问题,提供几点建议,供你参考:
1、就治疗终结后的赔偿事宜,我认为你应先固定证据,即车祸发生的情况认定问题,如果当初报了交警,就等交警给结论;如果没报就应首先固定车祸的责任了,时间一久就不好划分了。
2、其次,你如果是自己照顾孩子,就会产生误工费,你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月收入证明,没有的就参照同行业标准。
3、孩子住院期间可主张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要求;出院后,如果认为孩子伤的比较重,建议你在交警处开具委托书去做个伤情鉴定,是几级到时都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4、最后,就孩子治疗费的问题,我觉得报了交警的话可要求交警责令公交公司缴纳医疗费,公交车属于特种营运车辆是投保有第三者座位险及交强险的,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伤者的治疗。
祝孩子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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