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⒀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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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18
1.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2.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5.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
第3个回答  2022-01-18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4个回答  2022-01-18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⒀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上述总结的情形中,前6种属于婚姻法第32条明确的规定,后14种情形属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徘徊在“围城”内外的男女切记,可以根据上述列举的情形收集证据,以便必要时顺利逃出“围城”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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