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现在有民警进屋搜查,可能某些方面要突击搜查,要先审查后再补办搜查证,这是不是极大的讥讽?

如题所述

应该分情况处理,存在招摇撞骗的可能性,必要时可以查看对方证件。原因: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搜查也是同犯罪斗争的重要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在这方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法律规定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建议可以对照上述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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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6
紧急情况是可以这样做的!!
但只要你提出异议,那应该是警方在程序上有瑕疵,应该说明或道歉。
只要补办了搜查证,那就说明了警方的工作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搜查证,你有理由怀疑这些人的身份,可以打110报警,这样可以证实来搜查的人到底是不是真警察!!追问

事后此人再补办请假条还有必要吗?已过去就不必了,再补办是多余的

追答

特殊情况呀,补办只是完善手续,你可以认为不合理,但法律上是允许的。

追问

这就是不合法,颠倒次序

第2个回答  2020-12-16
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任何人不得私闯民宅 ,有公务在身的话也需要持有相关的证明 ,还能进入民宅搜查或者检查 ,如果情势紧急的话 ,或者是有特殊的情况 ,那么也最好在事先通知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 或者负责人 ,然后再进行突击检查 。当然 如果说是事关国家的 安全问题 ,也可以另当别论 首先进行搜查再补相关的检查证明 。
第3个回答  2020-12-16
在检察办案的时候。需要有警官证。在紧急情况下。也是可以先行收藏,再补办搜查证的。
第4个回答  2020-12-16
建议看一下他们的警号,上官网核实一下他们的的身份。不排除是有人冒充警察身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