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1、应当向迁入地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符合迁入条件的证明;
2、拿到迁入证后,应当去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领取迁移证件和注销其户口;
3、拿着迁移证去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