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

我妈妈被车撞了之后左臂脱臼 后到以后进行脱臼治疗 因为造事司机认识医院医生 为了省钱 叫熟悉的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少了很多的程序。
我妈妈在进行脱臼治疗后 应该进行正常的拍片检查 检查胳膊的关节是否复位 但是为了省100元的检查费用 主治大夫没有进行这个拍片检查 导致我妈妈在医院治疗18天后进行出院检查中 胳膊没有复位 并且肉和筋的拈连很重 医院的大夫在未注射麻药的情况下 几名大夫强行对我妈妈的胳膊使劲拉扯复位 我妈妈疼的晕了都。
因为这样 导致我妈妈的胳膊关节要手术才能够接上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朋友 这种是属于医疗事故 ?误诊 ?还是属于其他的医疗方面的责任?我应该如何帮我妈妈处理这件事情?伤残鉴定应该在发生医疗责任后多久进行?谢谢

要看证据情况,如治疗与原产生的伤害有关,则属于医疗事故,应该赔偿,但应该考虑原伤残补偿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继续治疗费属于后续的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肇事方不可以拒绝支付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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