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牌照在异地可以合法驾驶。
《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驾驶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路行驶。一人限办一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电动车牌照是悬挂于电动自行车上的车辆号牌。有的地区分为临时和长期号牌,有的地区则为防盗号牌。
电动车上牌,要提前要将电动车购置发票,购车时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和电动车的合格证,去上牌处进行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