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低保户补助一月多少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再次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菏泽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40元。同时,菏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事后医疗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最高救助金额200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此外,菏泽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运转经费执行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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