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这句话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1,意思是材料单价是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估算的。为保证各投标人有统一的收费材料依据,给出了暂估价,并纳入综合单价。分部和分部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成本、材料及工程设备成本、施工机具使用成本、企业管理成本和利润,并考虑风险成本的分配。
2,因此,本次投标已与部分项目一起计入合同总价,但仅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在后续的税费征收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实质性概算不能再收取。列在其他项目列表中,只是为了方便。事实上,材料价格已经进入了分工、分工的综合单价。
拓展资料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一般术语中“暂估价”的规定得出以下理解和结论:
1、 临时预算是否适用,临时预算适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和临时预算的金额完全由用人单位决定;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出暂定价格的,暂定价格构成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按暂定价格签订合同。由雇主提供;
3、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确定临时概算适用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确定并根据实际价格与暂估价的差额(含差额对应的税金及其他费用)调整合同价格:
(1) 由发包人提供临时概算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项目,如需招标,应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商,中标金额与临时概算的差额与相应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税金和其他费用;
(2) 发包人临时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不需要招标,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估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由监理人员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及相应的税金和其他费用,计入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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