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标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的话,基准价为满分,越靠近这个基准价得分越高,这样就变成了大家为了中标,只能把价格往低点报,结果可能形成恶性竞争,进而影响工程质量。有点类似最低价中标那种方式。
以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的话,一般都是基准价为满分,高于或低于基准价的,按照
招标文件的方式扣分。这样相对上面那种合理一点,因为,不一定报最低价就能满分。这种类型,类似于平均值法。但是实际上,这种做法都是高于基准价扣一定倍数的分,而低于基准价扣一倍的分,因此最终还是会促使投标人,报价往低点报。但是相对上面好很多。
扩展资料
低于成本报价,具体依据是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章节关于低于成本报价的约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其约定如下: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
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
算术平均值 %(不超过95%)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