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住院: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2、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桇)、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等导致的医药费用。
3、近(弱)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
4、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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