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特区的批准设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0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2011年10月8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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