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
2.中国古代三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三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分封制、郡县制到、行省制。三者社会行政制度的演变是从低级到高级的,中央集权程度更加高,有利于各族人民交流和国家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加强,为以后的地方行政区划奠定了初步基础。
1. 西周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让他们建立起诸侯国,护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命令,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诸侯权力和地位可以世袭,分封制巩固了周朝的统治,扩大了疆域,春秋时期,随着诸侯争霸战争的进行,分封制逐渐崩溃。西汉初年,曾部分使用分封制,但很快形成王国问题,其消极作用远大于积极作用。
2. 郡县制。商鞅变法,在地方废除分封制,设立县制。秦朝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县长官由皇帝亲自任免。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时代,对后世影响深远。
3. 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设行省制。行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的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调整与补充,其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西周分封制。
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让他们建立起诸侯国,护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命令,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
诸侯权力和地位可以世袭,分封制巩固了周朝的统治,扩大了疆域,春秋时期,随着诸侯争霸战争的进行,分封制逐渐崩溃。西汉初年,曾部分使用分封制,但很快形成王国问题,其消极作用远大于积极作用。
郡县制。商鞅变法,在地方废除分封制,设立县制。
秦朝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县长官由皇帝亲自任免。
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时代,对后世影响深远
先秦:周朝分封制。
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2、秦朝:郡县制。
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