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责

如题所述

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与管理,对事故调、执法管辖、案件审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确界定。
一是做好业务处(室)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找准执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错位、不扰民,让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有位、有职、有权;
二是理清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与执法范围,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提高业务素质能力是做好执法工作基础。
切实制定执法人员年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个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处出参观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每月安排1~2天时间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全年组织两次以上全地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轮流在各县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现场交流分析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提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与履职能力。
廉洁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用前提。
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努力践行廉洁行政各项规定,妥善处理与被监察对象的工作关系,坚决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不搞假公济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在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时,坚持做到阳光透明,科学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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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5
由于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行政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行政执法实践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安全生产监察长期被混用,以罚代管、越俎代庖、政企不分等现象长期存在。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又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简称安全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安全生产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的监察执法职责,要充分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行政执法监察领域概念的混乱以及以罚代管、越俎代庖、政企不分等现象的盛行。《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就以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为例,分析了执法监察二重性,强调要“服务为导向、执法为手段、监察为路径、共治为目标”,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动精治共治法治,这同样适用于安全生产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不仅要通过行政执法惩戒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形成震慑,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督监察督促安全生产相关责任方全面依法履责,防范于未然,以执法为手段、监察为路径、共治为目标,推动生产安全的群防群治、和谐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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