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老师与他人不雅视频流出,发布者将面临什么惩罚?

如题所述

江苏镇江某高级中学一在校老师不雅视频流出,引发当地警方高度重视,对于发布这一视频的相关人员,因为涉嫌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应该严加惩处。

这一视频内容为镇江当地微信群内流传的、涉及镇江某高中老师和一年轻女生的不雅视频。据称,视频中的男主角疑似镇江某高中老师康某,女生则是“比他小二十几岁的女学生”。

针对微信群流传的这一视频,镇江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已经公开表示,与师德师风无关。从报道看,当事女生已经毕业多年,年龄也达二十多岁。其即便和老师有什么不妥行为,应当属于个人隐私。

相关报道表明,这段视频的发布者为女生的所谓男友。据称,该男子“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气愤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发网友的转发”。

镇江警方发布的警情证实,发布视频的现年25岁的男子已经主动投案。该男子投案地的金山派出所已受理并开展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近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均予以了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镇江25岁男子潘某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不雅视频,并发布网络,显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明确,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镇江发布女性朋友个人隐私视频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还有相对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小编认为,应当对镇江男子的不法行为,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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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4
发布者已经严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不雅视频若传播范围广,观看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还可能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2个回答  2020-09-02
涉嫌非法披露他人隐私,情况不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
第3个回答  2020-09-02
发布者将面临刑事诉讼,因为他发布这个视频未经本人同意,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第4个回答  2020-09-06
泄露他人隐私,肯定要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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