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意见最受关注的,主要有这么亮点,一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家人,二是将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
我们先来看第一条,职工医保个人账务可以用于家人。在之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用以支付职工的门诊、小病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那么什么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在医保缴费的时候,职工的全部缴费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会汇入医保个人账户,用以支付将来可能发生的门诊、小病费用,医保卡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卡。其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看作是一种强制的储蓄,自己存的钱,将来自己治病使用,一般情况下,个人账务里的钱不能移作他用。
保险的作用是通过全民的统筹,来分担个人面对疾病时产生的财务风险,而个人账户在性质上更像是一种储蓄,而不是保险,因此,医保个人账户的存在一直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对此,我国一直致力于扩充医保个人账户的作用,提高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这次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而保障范围包括职工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对于第二条,以前像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的费用是用个人账户来支付的,但是个人账户不具有分担风险的能力,所以,将这部分费用的报销纳入共济账户,可以更好地分担病人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