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乐山一火锅店用人工养殖的鱼冒充了“野生黄辣丁”被罚10万元。这种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的一家鱼火锅店里老板以人工养殖的鱼,来对外宣传并出售为“野生黄辣丁”。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处于10万元的罚款。在查处当日在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的这家鱼火锅店里出现了两种价格差异很大的黄辣丁,这也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察觉。查看了结算单,结算单上显示了两种价格,一种150.00元/斤,一种50.00元/斤价格差别很大的同一种鱼黄辣丁。当时就询问店主情况,据店主称,两种售价差别很大的黄辣丁都是从市场买回来的人工养殖的鱼。在这之中,卖了150.00元/斤的更是以野生黄辣丁的名义出售给消费者,而这个被称为“野生黄辣丁”的鱼其实是人工养殖的牛尾巴鱼,用这种鱼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两种鱼在外形上长得极为相似,所以把这种人工养殖的牛尾巴鱼用来冒充“野生黄辣丁”出售。对此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连调查,也是根据材料确定了这次“野生黄辣丁”为人工养殖的牛尾巴鱼。并予以处罚。
这次事件,也是发生在长江发布了“禁渔令”后,该餐馆在无法捕获野生的黄辣丁后,想出这招用和野生黄辣丁极为相似的人工养殖的牛尾巴鱼来对外宣传,在客人点菜时以口头约定说提供的是野生黄辣丁,而实际餐馆进行提供的则是以“野生黄辣丁”为掩饰的人工养殖的牛尾巴鱼。
这种行为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对饭馆本身都是一种错误,这样昧着良心赚来的钱,真的吃的下饭吗?为了一己私利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投机取巧,谋取暴利,这样的行为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被处罚了10万元,也是对这家饭店的老板予以警告,经过此事估计这家饭店也干不下去了,现在这会这样的行为还有很多,希望这种事情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少,让消费者安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