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5 14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海关不再为出口企业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正本,根据国税公告2015 26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办理
出口退税时,不再向主管税局提供纸质报关单。出口企业可登陆电子口岸或
单一窗口,到“出口退税”模块中查询打印报关单退税联进行退税录入,或直接下载报关单信息导入退税申报系统中。查询打印时,2015年4月30日之前出口的及进料加工非对口业务,选择“报关单退税联”查询打印或下载;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业务,选择“
结关报关单”查询打印或下载;启运港出口的,选择“启运港退税报关单”查询或打印;若为启运港退税的报关单,自2018年4月10日起报关出口的,也不再签发正本报关单,自行在电子口岸打印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