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企员工持股意见出台

如题所述

试点级别在央企三级及以下控股企业虽然国资委此次没有对外披露究竟哪些企业将开展试点,但却明确了试点企业的条件。
首先,国资委相关人士明确,国有参股企业的员工持股不适用 《试点意见》。同时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该人士对此解释,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二是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三是不少企业经营业务 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该人士称,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囯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

必须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其次,《试点意见》也明确是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试点,具体而言有四大条件。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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