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公司却不退押金!怎么办?

我在这上了半年的班了,来的时候公司规定要押六百元押金,辞职时退给你,但我做了有半年了,现在走公司确不退押金,该怎么办?六大六百元啊!我又没签合同,怎样能讨回押金?

劳动者可以保留好押金条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扩展资料: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参考资料:辞职_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劳动者可以保留好押金条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或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就此发生争议,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此合同保证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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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可以收集证据提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老板退还保证金,劳动局有责任主持公道。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拓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收取财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 者以 其 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据此规定,公司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押金。用人单位违法情节严重者,还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

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但我们无法把押金归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任何一种担保形式中。

首先,押金不同于定金,定金的适用范围不受限制,而押金只适用于租赁合同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定金罚则既适用于给付定金方,也适用于受领定金方,具有惩罚性;押金是一种单向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结果也只是返还或抵扣,不具惩罚性,却又有补偿性。

其次,押金不同于抵押,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对抵押物不转移占有,押金不但转移占有,而且还转移作为押金的货币的所有权。最后,押金也不同于质押,质押返还的财产必须是原物,而押金,返还的却不是原物。

参考资料:中国江西网辞职时单位不退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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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6
  辞职了,公司却不退押金,劳动者可以保留好押金条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9-09
1通过114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
2上门跟原单位协商解决,并告之如不全额退,将向劳动部门举报。
企业都怕劳动部门,何况你这种情况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了,他们肯定心虚。
如还不给,直接打电话。一旦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你稳操胜券,只是时间上可能会有所耽搁。先礼后兵为上策!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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