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位政治家说:当你的丈夫不再爱你,要跟你离婚时,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争取你的利益。而女人说:“连爱都没有了,还要钱做什么?”可是,你真的是一无所有吗? 爱情本来与钱无关,但若要升级到婚姻,就难免会沾染点世俗的色彩。可惜大多数的女性常常为爱痴狂,忙着浪漫与感动,却偏偏忘了对婚姻中的自己应有的财产形成一点概念。更有女人在离婚时说,感情都没有了,还要钱做什么?我要告诉你,这是大错特错。实际上,在婚姻存在时,要保有更多的经济自由度与安全感;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也要保证自己受到最小的伤害。 婚前:一个简单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财产,都登记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权,这样,即使男方要求做婚前公证,也绝对不会损伤到你的利益。 在各个BBS的婚姻论坛里,常常看到这样的求助贴:某女与某男恋爱同居并买房。不料风起云变,女方想要回原来自己付出的首期款,却发现房产证和发票上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 结局,只能是不了了之,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以女方只能默默地吞下苦果。不过,它也提醒我们,即便在婚姻尚未到来时,女人也要保护好自己的经济利益。 出资合约婚前合资购置大宗财产时,最好由双方事先按实际出资比例、金额、权属,以及房屋财产双方所约定的各自份额,达成书面协议。留为底证,以避免以后出现的纠纷。也许有的女性会认为这样很伤面子,可供参考的标准是:如果你出资较他少,可以正大光明地提出做这样一份出资合约,美其名曰给他一个“放心”,双方都不会伤到面子。 婚前公证关于结婚,似乎最正常的处理方式就是做一个婚前公证,说清楚谁的钱是谁的。但谁能真正这样做?因此做婚前公证的人数量并不多。那么婚前公证到底是做还是不做?回答是,能不做最好不做。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根据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因此一般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没有什么必要。就算要共同买房,也可以通过发票、借据等形式证明共同出资关系,而不必采取有可能造成感情暗伤的婚前财产公证方式。 一个简单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财产,都登记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权,这样,即使男方要求要做婚前公证,也绝对不会损伤到你的利益。 婚内:安全感不够的女性,在婚内尽快让老公在各种大宗财产上添上你的名字才行! 婚内公证从保护个人财产的角度来说,婚内财产公证要比婚前财产公证更为重要。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那么婚内财产公证是对这种保护的补充,特别是对一方婚前财产婚内发生转化,起到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再确认。不要小看婚内公证,婚后财产公证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定,无论是为了表达诚意约定为共有,还是为了明晰双方权责利对婚内财产做约定,夫妻的家庭地位更趋平等明确。而且如果夫妻双方进行婚内财产公证的话,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冲动做出离婚决定。并且,如果某一方债务出现问题,做了婚内财产公证,也不会影响到另一方。 共同财产有一种说法,说是婚前财产在两人共同使用8年以上,便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许多女性就以为只要是一过8年,自己就能安安稳稳成为老公一半财产的主人。可是,你想错了!1993年,的确有一条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的。可是按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任何时候都不会自动转换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条法律早就失效了。所以啊,安全感不够的女性,要赶快让老公在各种大宗财产上添上你的名字才行! 保护查验老公过于“孝顺”,老是爱把两人将来的钱无偿拿给老家的亲戚盖房子?现在,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让他把钱拿回来。因为依照法律,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未经对方同意处分财产的一方有义务追回或者重新充实该部分财产。为了防止男人们出于各种目的的财产转移,你应当特别注意保存好平日各种原始发票和法律文书。包括购买大件商品的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购车合同、行车证、银行存单和股票证券凭证等等。手头一旦拥有这些原始单据就不用害怕老公将财产转移,过户或者无偿赠予他人了。 失婚后:痛失婚姻之时,你有权力与他均分财产。但有些女性因不懂得自我保护,在离婚时不仅失去了感情,还失去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钱财,婚姻过后除了伤痛,还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过错方赔偿如果不幸你的先生有了外遇,伤心的你提出离婚……请一定记住,除了应当平分的一半婚内财产外,你还应享有子女的抚育金,但却没有一般电视剧集中所讲的赡养费,因为中国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你是夫妻中财产较多的那一方,也注意要保存自己的私有财产,比如说在奥运冠军陶璐娜的离婚中,陶璐娜赢得的奥运金牌,和企业赠送给她的奥运奖品,就完全属于她个人所有,而不必参加财产分割。 同时,不管谁的财产更多,你都应当要求过错方,也许是有了外遇的先生赔偿,并且准备好足够的证据,因为法院会要求你自己举证。同时,要记得一定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就会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审理结束后就无法再单独提起此项要求了。 防患于未然做好最坏的准备。如果没有细致的规划,最友好的离婚都可能导致经济上的灾难。理财师建议接受抚养费和子女生活费的一方为前配偶购买一份人寿保单。如果提供抚养费和生活费的配偶死亡,其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为什么要你买,而不是由前配偶自己来买?因为如果你是保单所有者,你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你自己,你还可以确保保费如期支付,使保单不至于失效。最好在离婚前就办妥保险的事情,这样就不会临时犯难。 特别注意A、就算离婚后,你也可以要回被隐匿的财产! 离婚案办完了好几年,才发现对方隐藏了很多财产,怎么办?勿需担心,你仍有权利要回你应拥有的部分。法律规定,离婚以后一方当事人如果发现了另一方隐匿财产的证据,就可以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B、要到房子,不一定对你有好处! 由于房地产一般在夫妻净资产中占最大比例,收入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会极力争取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动资产,而且维护起来费用很高。对那些平时对家庭理财并不关心的配偶来说,要房子是特别危险的选择。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选择是卖掉房子后双方分钱。 C、夫债妻不还!离婚过程中,有债主上门讨债,说是夫债妻还?错!法律上没有“先生欠钱太太要帮忙还”的规定。法律认的是借据(借贷关系),谁借的钱就是谁要还。并且先生借的钱不但是先生自己要还,而且必须用他自己的财产还,而且不可以不经过妻子同意就拿妻子的钱去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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