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分离理论指导意义

如题所述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是国家所有并直接经营,但这一模式的政企职责不分是其主要缺陷。1979年至1980年的试点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明确政企职责,赋予企业活力。改革方向确立为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对分离,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此背景下,两权分离理论应运而生,指导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责任制等多种改革形式的实践应用,如承包经营责任制,它在确保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企业经营自主权,通过合同分配收益,激发企业动力和权力运用。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多样,它分解了财产所有权,企业拥有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国家在经营方向、承包对象和收益比例等方面保持主导。同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享有经营权并自负盈亏,国家和企业按比例分割经营收益。然而,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如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经营权地位不平等且缺乏收益权,承包基数的确定存在主观随意性,企业行为短期化,以及预算约束与职工利益的矛盾等。这些问题促使我国国有企业在两权分离理论的指导下,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扩展资料

两权分离理论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它随着股份公司产生而产生,代表人物是贝利、米恩斯和钱德勒等。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在这些大公司中相当比例的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由此得出结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已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钱德勒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两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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