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合同纠纷问题!

您好!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根据合同我先分为甲方、乙方、丙方甲:我家乙:经营该店七八年的老板丙:该店房东 1、甲于2012年年底通过和乙方的沟通签订了附件中有甲乙丙三方的合同,由于甲乙双方非常熟悉,生意打交道也很多年了,当时丙不在场,酒桌上就把合同给签了,就只有甲乙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那份合同(不知是否有效);2、附件中乙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到2015年到期,而合同中写的很清楚,不准乙方转让该店!乙方已经违约!3、甲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刻意隐瞒事实真相(乙丙合同,甲乙签订合同后很久才拿到乙丙合同),与甲方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行为4、甲方觉得不对劲,就在不经意间找到了真正房东丙方电话,通过电话得知此事,丙方于2013年10月1日国庆期间从山东来到广州专程处理此事。5、丙方要求甲方交纳进场费每年2W,押金每年2W,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乙方拒不配合,并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6、丙方有权利直接封店,要求甲方尽快支付入场费等费用,否则直接断水断电,甲方在被逼无赖之下与丙方协商,先交纳1W,余下部分到2014年3月份全部缴清!7、甲方从与乙方签约开始每月固定向乙方指定账户汇款(单据都有) 备注:乙方在经营丙方该店铺时,丙方没有收取乙方任何进场费等等,原因是乙方丙方之间是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丙方得知乙方这么出卖他,坚决不允许甲方继续这样,所以必须收取费用,由于没有触及到丙方任何利益问题,丙方不止是否会起诉乙方! 疑问:1、甲乙签订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乙方是否构成犯罪违法行为,针对甲方 3、在不考虑丙方前提下,甲方通过仲裁法院能否追回损失

1、看乙方原合同是否有约定不得擅自转租或可以自由转租,前者这个租赁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后期能够取得丙的追认,也可以确定有效;如果没有约定,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未经丙同意或追认,丙随时可以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也就等于甲乙之间的租赁事实没有存在基础了;
2、那是已经违约没错;
3、这不是理由,因为正当程序来说,租赁房屋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产权证明,乙转租的就要提供可以转租的证明,前一份租赁合同、允许转租的条款或证明;乙没有违法,只是和丙的合同行为中构成违约,同时如果与甲的合同无法生效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
5、
6、正确,如前所述,在乙违约的情况下,丙有权解除合同,对其产权进行合理处分;
7、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法范围自己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问题。

下面的回答:
一、是有效合同,但是不等于甲可以向丙主张履行此合同,只是此合同因为乙原因无法履行的,甲可以追加乙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不构成,仅仅是民事纠纷;
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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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0
1、首先甲方与乙方在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丙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丙方可不受该合同约束。2、你描述的是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还是甲乙、乙丙之间签订的合同不是很明确,附件中如果体现的是乙丙之间的合同关系,那么乙方违约,自然由丙方追究其违约责任。3、乙方隐瞒了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又与甲签订合同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为一方可以喝多方建立合同关系,后面涉及到违约问题,你问题描述不清晰。4、甲方后来得知丙才是真正的房东,那么可以以合同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不涉及犯罪。
第2个回答  2013-10-10
1,你讲的有些模糊,“签订了附件中有甲乙丙三方的合同”是否说明丙对甲和乙签订的转让合同知晓?如果丙不知晓,乙私自转让是存在过错的。不仅对乙丙之间的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给甲造成的损失也应部分承担过错责任。
2,丙方要求甲方交纳进场费和押金,说明甲对转让一事是附条件的追认了,只要满足追加的条件,丙是认可转让的。
3,即便甲当时不了解所谓附件乙丙之间的合同内容,也应向乙询问房东是否同意转让,因转让须经房主同意这是法律的规定。
4,乙方的未经房主同意的转让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但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诉讼手段甲会追回部分损失,但不会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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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11-16
搞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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