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灭失的证明材料指什么,应该由哪个部门提供?

如题所述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机动车灭失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

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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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车辆灭失的证明材料指:

1. 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需要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提供证明;

2. 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提供证明;

3. 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明。

就是机动车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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