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部分原告撤诉的案件

如题所述

部分原告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依据最高院《民诉意见》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据此,应当准许部分原告撤诉,同时进行缺席审理,具体又分两种情况判决:一是在作出缺席判决的时候,将相应赔偿款判给所有权利人。二是不对已撤诉的原告的相关权利作出判决,仅对其他原告的相关权利义务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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