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有没有规定次干道要让主干道?

如题所述

根据交通法规定,次干道车在行驶到主干道交界口时,要注意观察主干道车辆,在不影响主干道通行时,方可行驶。
具体规定如下:
一、 在路口的让行义务。
前置条件:《中华人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一条首先设置了机动车在路口(包括有交通信号灯与无交通信号灯的两种情形,也无外乎这两种)的让行义务。
(一)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以下简称条例) (机动车通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有这样几个: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从字面上理解要后让先,涉及到超车了。
   3、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其中转弯的机动车包括左转弯和右转弯,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包括同向行驶的车辆、行人和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左转弯车辆转弯时占用路口面积大于右转弯机动车,这样规定,可以提高通行效率。
(二)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这样几个: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涉及到标志标线,要参照标志标线。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一条往往是机动车驾驶人所模糊的,我的理解是因为我国的驾驶席设置在左侧,大家注意一下,当你驾驶车辆通过这处路口时,是不是位于右方的车辆驾驶员视线要比左方的好,左方车让行右方车辆便于更利于安全,所以,在进入这种路口前,要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让右方的来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条更好理解,老道管条例中称为借道通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还是规定了右让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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