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

7、赵大与赵二继承遗产纠纷一案,经过 A市甲区法院和 A 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在外地工作的赵三得知两个哥哥将父母遗留的房产和存款进行了分割,认为生效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6个月内有权向 A 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B.A市中级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此案
C.A市中级法院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甲区法院重审
D.A市中级法院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赵三另行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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