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招拍挂”出让程序,孰先孰后

如题所述

问:对于需要“招拍挂”出让程序供地的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之前还是之后?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同志认为,如果在“招拍挂”开始前接受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的预审申请,而之后被申请预审的单位摘牌,存在假“招拍挂”的嫌疑。所以,经营性项目用地的预审应该在“招拍挂”结束后进行。负责规划预审工作的同志认为,预审与“招拍挂”没有前后之分,只要是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提交了规定材料,就应当预审,因为预审是依申请原则。而且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也就是经营性和工业用地项目如果在“招拍挂”之前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就可以提出预审。预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审查无法进行“招拍挂”出让活动。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预审规定,规范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主体、办理程序和有关内容等,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与“招拍挂”出让供地的衔接。严禁以土地“招拍挂”出让为名,规避用地预审;严禁以先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土地使用证等代替用地预审意见。以上观点,哪种理解正确呢?

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之所以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主要作用是通过提前介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要求,是否可以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及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提出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必要环节。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明确要求,要严格实行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前置预审。经营性和工业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用地预审。预审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履行“招拍挂”程序后,由土地使用权取得方严格落实。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建设用地预审是与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挂钩的,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建设项目的起始阶段,建设用地预审应在“招拍挂”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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