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贫困人口351,180政策?

如题所述

3是3000元,5是5000元,1是1万元,也就是说:
●在县级医院看病, 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3000,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在市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5000,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在省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10000,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外省就医要谨慎,优惠不享多付钱
也就是说贫困人口到外省医院看病只能按普通人员的医保政策进行报销了,报销比例要低不少,不能享受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政策,个人要多掏许多钱!
“180”是医疗保障政策,也就是说在“351”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180”中的”1”是指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80”是指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简称“180”补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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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8

一、351政策: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提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二、180政策:

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据了解,351政策和180政策是贫困人口 “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即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水平,设定政府兜底保障线,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

扩展资料

农村贫困人口351,180政策的相关情况

对于农村贫困人口来说,351,180政策其实就是扶贫开发的具体表现,它的存在有着以下重要的意义:

1、搞好扶贫开发对促进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扶贫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解决贫困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的大政策。

2、搞好扶贫开发能有效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进步。反贫困的实践证明,对贫困问题的综合治理的成果,既反映在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方面,又表现在精神文明的进步方面。

3、搞好扶贫开发由党的宗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扶贫开发可以扶持和帮助经济上贫困的地区和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改变落后面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健康脱贫“351”和“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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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9

1、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简称“351”),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2、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四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慢性病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扩展资料

农村贫困人口其他补贴政策:

1、易地搬迁补贴

在农村不少农民是因为地理位置而贫困,哪里交通不发达,人烟较少,各种资源也流通不便。为了帮助这些人早日摆脱贫困,对于搬迁的贫困户都有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也会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给予住房补助,签订旧房拆除协议,还有有额外的奖励。

2、跨省务工交通补贴

现在农村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对于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可以申请交通补贴。通常情况下贫困人口一年可以申请一次交通补贴,补贴的标准是普通列车硬座的票价的80%,对于远途的务工人员也可以减轻不少的开销。

3、就读技校补贴

为了让农村贫困孩子拥有一技之长,对于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校可以申请补贴。这个需要通过贫困证,入学通知书等证件到当地的村委会去办理,每年可以享受3000块钱的补贴资金。也填补了家用,对于贫困家庭来说也算是一学期的生活费了。

4、大病专项救治

现在新农合已经非常普及,对农村来是一个利好事情,让农民能看的起病。如今又将以下重大大疾病列入了专项救治范围,儿童先天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捡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救助的对象就是计生委合适标准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明正不核实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

5、扶贫项目

对于贫困农村也设立了一系列的扶贫项目补贴,也是为了支持贫困地区的的发展。包括产业和扶贫项目,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产业创业项目,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等。这些扶贫项目是为了让贫困地区有一条完整的特色产业链,带动贫困户发展,从而整洁贫困人口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党政机关--健康脱贫“351”“180”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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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5

“351”指贫困人口在省内就诊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180”指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贫困人口同时又是五保户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

农村贫困人口同时又是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享受政府救助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免除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贫困户患者就医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预付金的待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扩展资料

有些地方政府颁布了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例如安徽:

根据《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二)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

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三)资金筹集。“351”健康脱贫工程由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省财政根据各地贫困人口等因素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四)资金结算。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

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各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当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

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参考资料:安徽民生工程-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蚌埠市人民政府-贫困人口“351+180”工程及住院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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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2

1、健康脱贫兜底“351”:

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简称“351”。

2、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在健康脱贫兜底“351”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1年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解决因病返贫问题。1指一年内,80指80%,合起来简称“180”工程。

扶贫政策保障:

(三十三)财税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的力度。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十四)投资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三十五)金融服务。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六)产业扶持。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三十七)土地使用。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重点县倾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三十八)生态建设。在贫困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十九)人才保障。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制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制定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挂职干部要关心爱护,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四十)重点群体。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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