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小时工作制违反劳动法吗
1、12小时工作不一定违法,这可以有两种合法地算法:
(1)员工一天工作12小时,一周工作3天。那么一周的总工时为36小时,没有超过一周40小时的限制。这样的操作是合法的,比如公交车司机,很多都是按此来上班的;
(2)员工一天工作12小时,多出部分算加班工时。只要一个月加班时间控制在36小时内,企业的做法也是合法地。
如果企业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怎么算,企业都是违法的,即使超出部分按加班工时计算,也是违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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