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违反计划生育2022年还追究吗

如题所述

以前违反计划生育2022年符合相关政策不会追究,
以前的政策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是符合政策,这种情况现在发现了,也不会处理的。
1,“二孩“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修改前,以及地方性法规中相关规定修改前,不合相关规定生育的,仍然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按《行政机关处分条例》规定,仍然可以开除公职。
2,相关规定:
放开二胎 那么之前出生的算是违反计划生育吗
(1)《行政机关处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八条稳定现行生育,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合、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会规定。
这要看当地二胎放开;但是对在年后到年违反计生条例生育的还会追究吗?二胎放开;但是对在年后到年违反计生条例生育的还会追究吗?
对于你所说的情况,计划生育法规中还没有不予追究的。
相反,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前不合当时的生育生育子女的,均应该作好缴纳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比如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违反当时的生育不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的当事人,还得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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