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3-11-01
1、 《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间接规定。
4、《民法通则》
5、《未成年人保护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