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堆高车不属于特种设备。
国家质监局曾制定过《特种设备目录》,其中就对叉车下了定义,有这4个重要特征的叉车,均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的叉车,就属于特种设备范畴。
1. 具备门架
门架是叉车起升的重要组成部件,是叉车作业的主要工作部分,负责叉车的起升,前倾,后倾,各种属具的配置安装等。
2. 具备货叉
货叉是叉车叉货物的承重部位,也是叉车区分其他车辆的最突出特征,也是绝大多数人心中叉车的形象。
3. 自行式
自行式主要指叉车具备自身的动力装置,比如柴油叉车具有柴油机提供行走动力,电动叉车具有电池为其提供行走动力,而手动液压托盘车,是人力推着走的,且没有门架,所以其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在2014年国家质监局修改后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就没有手动托盘车。
4. 在三区内使用
除了以上三个重要特征,还有叉车要在三区内使用,具体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这三区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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