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十禁止内容

如题所述

保密工作十禁止内容如下:

1、禁止使用个人电子设备拍摄、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内部和敏感信息。

2、禁止使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内部和敏感信息。

3、禁止使用图文识别等应用程序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内部和敏感信息。

4、禁止在自媒体、朋友圈发布、转发、处理和传输涉密、内部和敏感信息。

5、禁止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谈论、提供和处理涉密、内部和敏感信息。

6、禁止违规携带存有涉密、内部和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载体和设备外出。

7、禁止违规接受咨询访谈调查并谈论、提供和处理涉密、内部和敏感信息。

8、禁止未进行“非涉密审查”即领用以及对外提供、发布导出(打印、刻录)的非涉密信息。

9、禁止未按《保密审查审批表》规定的流程审查审批即对外提供、发布信息。

10、禁止通过互联网、商密网、微信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内部和敏感信息以及窃密泄密违规线索。

保密工作的保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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