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

如题所述

开办费是资本性支出,在支出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以后再按年限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因而,贵企业为该机组所发生的筹备费用需要视上述规定区分其是否属于应计入资产的支出,如不属于资本性支出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新法下对于开办费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而,实际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开办费没有明确规定,您所说的这几项费用也可以视为开办费,在税务处理时可以按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进行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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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1
是收益性开支。数额不大的可以一次进入管理费用,最多的不能超过5年,它是属于费用不是固定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第2个回答  2014-03-11
是资本性支出
第3个回答  2014-03-11
补充:新《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额打好基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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