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案件可以在本地处理吗

如题所述

异地案件可以在本地处理。
申请异地审理的方法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若是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若是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案件的办理流程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申请在异地办理的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具体的判决,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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