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计算

如题所述

公积金余额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计算:贷款额度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还贷能力系数40% ㄧ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 】*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 = 公积金月缴额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计算:贷款额度 = 房屋价格 * 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公积金有贷款余额提现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个人必须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才能进行公积金有贷款余额提现;
2、公积金账户余额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提取金额;
3、提取事由:公积金有贷款余额提现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购房提取、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4、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有贷款余额提现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大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等材料。
公积金提前还部分款提取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
3、还款计划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流水、存单等;
5、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等。
综上所述,具体操作流程和金额限制等,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银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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