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如题所述

补充住房公积金能提取。
补充公积金提取要求与公积金提取要求是一样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于居住,并且拥有全部或者部分产权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补充公积金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相互关联的,是不能够单独提取。补充公积金封存之后是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的,但是只能通过办理销户来提取补充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由于补充公积金账户是和公积金账户相互关联的,如果要提取已封存的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话,同时也需要满足封存公积金账户的提取要求,提取时需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所需要的资料,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将补充公积金提取出来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综上所述,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一样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都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所以只要满足公积金的提取要求,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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