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入户广州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1,无违规犯罪记录;
2,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45岁;
3,广州参保累计满4年;
4,在广州市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在广州有合法住所且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6,积分入户达到85分以上。
一、通过积分入户方式:
1,无违规犯罪记录;
2,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45岁;
3,广州参保累计满4年;
4,在广州市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在广州有合法住所且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6,积分入户达到85分以上。  
二、通过学历入户方式:
统招本科+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本科+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硕士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1.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
2.无违法犯罪记录
PS:应届毕业生无需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
三、通过技能入户方式:
一级/高级技师入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二级/技师入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三级/紧缺工种入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1.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紧缺工种需连续缴纳社保满二年)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所从事工作须与证书工种一致
4.高中及以上学历(8月初,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说到“对部分职业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所以,学历最好达到高中或以上)。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第六条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本市户籍人员入户本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本市。
(二)学生入户。本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本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本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本市。
(五)恢复户口。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
(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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