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征入伍的政策怎么样?

如题所述

原则上: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现行优惠政策以
外,还享受保留原单位职级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在岗在职人员正常发放;服义
务兵役期间,视为到艰苦一线岗位锻炼;服役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并在干
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使用;服兵役期间干部年度考核以部队考核为主,人事部认可。
这是有规定的,发给离职当月全额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的。70%工资是你入伍后家庭享受的优待金,这个也是有所在单位发的。
职工入伍的士兵待遇包括:
一是
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
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
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二是
用人单位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
三是
家属继续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
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
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四是
“带薪入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入伍,服役期间原单位应当按
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因此,你家的优待金在你入伍第
一年,应由你的原用人单位发给;你入伍第2年,改由你入伍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五是
允许回原单位复工复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
职,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
置。”
  设立新义务兵缴费专户。从义务兵入伍后的次月起,以实际发放优待金的标准为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费用统一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核拨至应征入伍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入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所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义务兵两年服役期满转为志愿兵后,由部队发放工资,所以原单位在此期间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到将来复员、转业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计入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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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04
不一定能回原单位工作。你还是继续当老师吧,事业单位转正不容易。
虽然原则上: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现行优惠政策以外,还享受保留原单位职级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在岗在职人员正常发放;服义务兵役期间,视为到艰苦一线岗位锻炼;服役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并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使用;服兵役期间干部年度考核以部队考核为主,人事部门认可。
但是具体你还得问你地方上是否有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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